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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参与辩论赛我是反方中国不该立法惩治见死不救 请问在法律中结合实际的解释?我不懂有关法律知识
可行性
1、立法不可行:无法确定对象(怎么算见死 怎么算不救)
2、无法取证 法律不可实施:逃避责任(说自己没看到,说自己没有没能力,会危害自身权益等)
3、无法量刑
不可行得证
必要性
1、 不能达到目的:本质是由讹诈引起的信任度降低,如果以法律促进道德建设应完善问责法
2、 立这一部法导致人心惶惶,原本有道德的人也产生畏惧、逆反,导致人心惶惶。
不必要得证
既不必要又不可行的法律是不应改立的。
这是我的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前不久,在广东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中,面对一个垂危的生命,18位路人选择了沉默,激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应。悲愤之余,有人提出要通过立法来惩戒那些“见死不救”的路人,用法律手段来拯救失落的社会道德。那么,见死不救应不应该立法惩处呢?我方认为,不应该,原因有二:
第一, 立法惩处没有必要性。首先,面对小悦悦的死,18位路人的确见死不救,可是究其根本,真的是那些路人良心泯灭到极点吗?他们的心里也在犹豫。06年的南京彭宇案,救人反而被讹诈,蒙受不白之怨,当社会的信任危机袭来时,每个人的心里都或多或少有顾虑,救了她,我会不会被连累?见死不救的本质,就是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不是不救,是不敢救。那么立法惩处,可以解决是这个社会的信任问题吗?显然是不能的。再者,立法惩处,只是在用法律途径强迫人们去为善,可是,这样的法律只会让社会变得人心惶惶,在遇到需要救助的人时,人们陷入两难的境地,去救,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不救,法律又要惩处我,这个时候我们每个人设身处地的想想该怎么办,也许更多的是逃避问题,看到这样的情况就躲得远远地,这是我们立法惩处要得到的结果吗?既然立法惩处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让社会情况变得更糟,实在是没必要。
第二, 对见死不救行为立法不可行。首先,一部法律颁布,就要有实行的对象,可是谁能判断哪种人是见死不救的人,什么情况是见死不救,对象是如此的不明确啊!再者,这样的一部法律要怎么实施,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你用什么来判断那些路人是见死不救,具体到惩处,要怎样惩处,才是法律的公正严明,这样一部未知因素如此之多的法律,实行起来有如此多的漏洞,难道对方辩友还认为应该吗?
诚然,在小悦悦刚刚不幸离世,群情悲愤的时候,来反对立法拯救道德是注定要挨砖头,我必须严肃的指出,这种试图依靠法律强迫公民“为善”的做法是道德失落了,应当设法拯救,这没错,但切不可病急乱投医,更不能凭“良心冲动”来治理社会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该立法惩处!
例子天津许云鹤事件 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今年的8月份,浙江的《都市快报》还报道过一宗“高一男生好心帮助倒地大伯被家长责怪引热议”的事件。 好心司机殷红彬驾驶大巴车下桥时发现路边一名老人被压在三轮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将老人搀扶起,还好心询问“伤得怎么样?”但却被人诬陷“是大巴车将老人撞伤。”相似的情节,相似的场景,不同的是大巴车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就是这个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的监控挽救了殷红彬的清白,也让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我也是辩论队的哦!!!!
爱辩论的孩子要加油哦!!!
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该怎么面对?
彭宇事件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
“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许云鹤事件
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殷红彬事件
驾驶员殷红彬来看到一名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没想到老太被扶起后竟指认殷红彬是肇事者。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这才还了他清白。近日老人称自己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让儿子专程送锦旗致谢。
刘子龙事件
核心提示:2月28日,温州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李老太突然摔倒在一辆越野车前,司机下车扶起老太,并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事后,李老太家属认为,老太是被越野车撞倒的,提出索赔。司机则表示,自己绝对没碰到老人,只是做好事。
目击者举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司机是在做好事。
2月29日下午2点半,三名事件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四大队二中队配合调查。
“当时我正好在旁边指挥交通。”事发当地一位村治安队员金先生说,由于当地交通主线的繁荣路在修桥,所以过往车辆暂时从不是交通主线的河滨中路绕行。而仅有六米左右宽的河滨中路就经常处于堵车状态,他也因此每天要在这里指挥交通。
事发当时,现场正处于堵车状态。“当时的情况我看得很清楚,越野车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太,老人确实是自己摔倒在地的。后来听说老人家属不但不感谢,反而指责做好事的司机,我听了很气愤。要都这样,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案最后是赔了还是没有赔,天津彭宇案许云鹤有没有赔10万?
彭宇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书的明确要求,赔偿责任和数额都不得公开。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许云鹤用的是三维重建模型,还原事件真相。
扩展资料:
当时舆论压力巨大,法院提供的材料又少得可怜,我们请了上海医界最知名的骨科专家和法医学专家会诊,大家都觉得,这个案子要还原真相不容易。”李正东回忆说,“陈老师带着我们梳理出此前案件的三个争议点,在排除前两个争议点后,针对第三个关键点寻找鉴定技术突破口。
一是针对保险杠高度高于膝盖,撞击不成立的争议。陈忆九认为:汽车紧急刹车车头自然向下压,撞击时高度可以吻合。
二是护栏高度问题。许云鹤声称护栏“大约1米高”,那么身高不足一米六的王秀芝要想跨越就容易摔倒。为此陈忆九等专家专门到现场实地勘察,发现护栏高度仅为50公分,王秀芝跨越难度并不大。
三是王秀芝右小腿骨折是撞伤、还是摔伤,抑或是撞击后摔倒所致?陈忆九决定利用“虚拟解剖”及“损伤生物力学重建” 技术来还原真相。
“这门技术的核心是用人体数据构建正常状态和损伤状态的模型,通过两者的对比,加载不同的致伤条件,模拟损伤形成过程。”尽管当时这门技术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但他们还是决定试一试。李正东接下了这个活。
这是一个重复、漫长和枯燥的过程。
“当时比较幸运的是,医院保存了王秀芝案发时拍摄的双腿CT电子数据,这些数据很完整,是我们三维建模的关键。我先给王秀芝的右腿构建了损伤后的模型,然后再利用其左腿的数据用镜像(对称反转)的方式构建了右腿损伤前的三维有限元模型。”李正东说。
再接下来就是要对外力作用下的人体损伤过程进行仿真比对。“假设、求证、否定,再假设、再求证、再否定,我们从不同方向、按不同大小的力量对损伤状态加载求证,前后进行了100多次的加载,中间不留灰色地带,力求整个求证比对过程是完整而不留盲区的。”李正东说,这个过程下来,王秀芝的损伤仿真模拟渐渐明晰了起来。
根据这些完整的实验数据,陈忆九做出了判断:王秀芝腓骨小头骨折由撞击直接形成。
“陈老师认为,一方面摔倒致伤位置不符,作用力的大小也不符合摔伤形态;另一方面影像显示胫骨呈现倒T形骨折,符合撞击致伤的形态。”李正东说。
生物力学最直观地模拟了许云鹤案的事故现场,其说服力不言而喻,彻底避免了以往依靠“经验判断”而备受争议的尴尬。二审开庭,陈忆九亲自出庭,并当场呈现了生物力学模拟仿真的事故现场,面对这一切,许云鹤沉默了……
法院最终判决,许云鹤撞伤王秀芝的事实成立,根据各自事故责任,许赔偿王10.86万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社会冷漠道德滑坡谁之责?
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怕被碰瓷【图】
无处不在的陷阱
许云鹤是在出事后才知道“彭宇”这个名字的。然而,在大多数网友的眼中,他的遭遇让人迅速联想起那个南京小伙子。
4年前,彭宇下公交车时,遇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他说自己把老人搀扶起来,老人却称是被他撞倒在地。结果法院一审判处彭宇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该案二审达成和解,但并未披露具体内容。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彭宇案”发生后,仅在南京一地就出现了多起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在微博上,许云鹤被网友定义为“天津版彭宇”。“彭宇案”发生时,季卫东曾撰文指出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荒唐之处。在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书里,他也看到了相似的影子———“公平原则并不公平的悖论”。
在季卫东看来,引起争议的判决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比如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一出于避免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承担所有损害的“热血法条”,却在实践中导致“冷血判决”——— 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
更让季卫东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证据制度存在的巨大疏漏。“谁说了算,不是由谁的嗓门大决定的,应该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老太太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通过医疗鉴定应该可以判断。包括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对上,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然而,曾被红桥法院询问的医师张寅龙表示:“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另根据王莉萍回忆,母亲出事8天后,一位警官打电话要老太太当天穿的裤子做痕迹鉴定,她告诉对方裤子已经洗了。“那甭拿了。”电话那边这样说。
这些漏洞就像一张巨大的网上密布的网眼,为这场“罗生门”埋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司法失去了权威,大家才只能在舆论中寻找相对的客观性。最后变成了主观与主观之间的较量。”季卫东说,“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当然话讲到这个份儿上挺恐怖的。”
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
然而,就在所有人将矛头指向判例的荒谬之时,另一种声音也在网络上出现:“假如是许云鹤撞了人,但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当时停车是去救人。那么以后那些躲过监控镜头的交通肇事人会不会如法炮制?我们对谁都没有成见,但两方肯定有人撒谎,甚至都在撒谎。无论是谁撒谎,都让人寒到刺骨……”“在现在的社会现状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季卫东坦言。
事实上,早在“彭宇案”发生时,便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季卫东引用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的理论解释这个现象: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在季卫东看来,这种现象在“许云鹤”一案中很明显。“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发挥功能时,舆论就作为一种规范开始起作用。”
二审开庭前一周,许云鹤曾写了一封《助人为乐,反被讹19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发在天津汽车论坛里。一位名叫“郑大善”的网友把它转到了微博上,并加上了“舆论救助”4个字。很快,这条微博点击率突破了五位数。
就在那条微博被疯狂转载时,王秀芝一家还不知道网络世界里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同学的女儿跟王莉萍说:“大姨,你看看,可能是姥姥那个事儿闹大了。”
随后,王莉萍的侄女注册了“事实真相009”的微博,并发布了从交通大队那里获得的事发现场照片。
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社会的液态化,整个社会都是水一样流动的。没有一个准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标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混乱的博弈。”季卫东说。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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