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奥瑞德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后获赔到位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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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上旬,奥瑞德(60066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出现重要进展,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代理的百余位奥瑞德投资者已初步获赔到位,尤其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在20万以下的投资者,已全部获赔到位;一审判决20万以上的投资者是部分获赔到位。(奥瑞德维权入口)

  之所以一审判决20万元以下和20万元以上在清偿上存在差异,是因为此次清偿主体是奥瑞德管理人,奥瑞德经历了破产重整程序。而根据奥瑞德的破产重整方案,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并判决确权后的债权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如下方式清偿:每家债权人20 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清偿率以现金方式清偿。

  对于判决结果2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近期将进入结案程序,而对于判决结果20万以上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期将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破产重整方案未清偿到位的部分,前期部分案件还起诉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以及左洪波等被告,法院也判决承担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

  此前有部分判决中,法院除判决奥瑞德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外,还判决被告左洪波对被告奥瑞德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褚淑霞对被告奥瑞德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大华会计事务所对被告奥瑞德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奥瑞德光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续将代理投资者对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比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此前2020年7月18日,奥瑞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据此推算,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多,仅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

  上述处罚结论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核心证据,其查明的奥瑞德主要违法事实为,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提示,根据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的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 年 6 月 2 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继续发起索赔,经过依法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会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赔偿,而需要特别提示的,本案仅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诉讼时效,“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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