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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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将累计达到450种,各省份应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

  看点1

  到今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

  通知要求,各地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经开展,国家医保局将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等地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该局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

  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药品集中采购自2019年起正式试点实施,“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是药品采购的主要思路。国家组织就是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招采中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问题。联盟招采就是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这个采购主体,形成地区之间的联盟,通过联采办进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

  看点2

  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医保局要求,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并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

  同时,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

  集中带量采购将实现“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效果。之所以能达到这个效果,是由于此种做法改变了一些药企不靠产品质量,而靠公关、销售等导致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量带来的价格和成本是不一样的。作为招采的主体方应该承诺采购量,企业进行合理测算后,申报一个合理价格,这就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竞争。同时,实现招采合一,招了就必须采购,这样企业就避免再去医院公关了。

  看点3

  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医保局将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并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按照要求,北京等6省(市)应做好首发价格受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各地应探索、扩大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医药采购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覆盖范围,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公开合理定价,完善全周期价格管理监督。

  此外,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加强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各地应适时启动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对区域内口腔种植价格排名靠前、患者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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