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三投资者拟起诉索赔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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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电气(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气,代码:601727)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们已代理投资者刘某等三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2年12月25日晚,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电气应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对陈干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在2021年5月30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上海电气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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