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改变城市
近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案件中的几个人围绕一辆车动起了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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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刘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从山西老家来到石家庄,找被告人任某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抱着“有好大家分”的态度,任某在给刘某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找到了邹某和耿某一起帮忙。
虽然打定主意要“黑吃黑”——将刘某的车过户到自己人名下然后出售,但任某、邹某和耿某还是按照客户刘某的要求,找到了一个可以将车过户的最佳人选。察觉到刘某、任某等四人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行为并不单纯后,任某平接受了过户,但拒绝签借贷合同。
当天任某平反悔不同意用自己的名字办理贷款后,任某、耿某和邹某便以继续为刘某办理车贷为由骗取其车辆,并将刘某从山西太原开过来的棕色雷诺越野轿车过户到耿某名下。2016年7月2日,任某等人在没有通知刘某也没有支付刘某车款的情况下,将车开到新华西路附近,并以11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一个收二手车的男子。
拿到钱后,三人平分挥霍。早就将刘某要办理车贷的事情抛诸脑后。接连几次联系不到任某后,刘某也察觉到了不对,选择报警。
随后,在法庭上公诉人又发表了量刑意见:本案被告人任某当庭自愿认罪,但任某的供述与其他两名同伙的供述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被告人任某系累犯。建议合议庭,综合被告人任某的犯罪情节以及犯罪数额、认罪态度综合量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本案中任某却见财起意、不计后果,打算用把车辆过户给他人的方式躲避法律制裁,最终也终将自己推向深渊,等待接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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