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违法载人,可能让你抱憾终生
一次不经意的搭乘,可能终结你宝贵的生命
一时疏忽大意,可能给亲人带来难以磨灭的悲痛
一次心存侥幸,可能让你付出血的代价
近年来,不论是在城市道路,还是农村道路,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群众,但随之而来,因三轮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速过快所引发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给道路通行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据交警部门分析,三轮车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三轮车驾驶人自身违法导致的,这些交通违法看似危害不大,重复无数次之后,悲剧也许就成为必然,留下的只有来不及的悔恨,镜头可以回放,生命不能重来!
案例一:
2018年07月15日5时30分许,在林州市姚村镇白岩寺北30米路段,王某某无证驾驶载有五人的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因违法载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六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18年05月13日13时20分许,在林州市横水镇九家庄村西路段,刘某某醉酒驾驶载有蔡某某的无牌三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王某某驾驶的载有方某某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蔡某某和方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
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18年10月11日10时许,在安姚路东里村东路口,黄某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孙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孙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19年5月3日21时30分许,在G234线林州市原康镇寨南背村东路段,侯某某驾驶的豫E牌照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的高某某无证驾驶的载有任某某的无牌三轮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裴某某驾驶的豫E牌照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从高某身上碾压过去并驾车逃逸,致使高某死亡,任某受伤。
裴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人身伤亡的,未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高某某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滚滚车流中,我们都是普通人,心存侥幸,必然引发悲剧,悲剧不能一再重演,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乘三轮车,平安出行,安全回家,珍爱生命!
林州交警提醒
三轮车发生事故时
乘车人根本来不及做任何反应
请不要使用三轮车载人
不要等到发生事故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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