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22时,马某醉酒驾车行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某公路时,与违章停放在路边的袁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马某负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后马某亲属将袁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铜山区人民法院车辆出租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次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马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但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违章停车,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当事人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原因力的大小,认定袁某承担30%的责任车辆出租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45余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车辆违停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驾驶员驾车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位置,并严格按照停车泊位线和指示方向停车,切忌因为贪图方便而将车辆随意停在路边。本案中,袁某未按照规定全部停放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车辆出租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其违法停车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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