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种情况。在发生车辆事故后,需要进行认定以确定责任方和赔偿金额。然而,许多人会有一个误解,认为车辆事故认定一定要双方都到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并自行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则不必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也就是说,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不必等待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认定责任和起草报告。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立即到达现场或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例如:当事人身体受伤需要紧急治疗;车辆被困在危险位置无法移动;对方逃逸等等。这时候当然不可能强制要求对方到现场进行认定。
再次,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都设立了“车辆定损点”,由保险公司派遣专业人员根据理赔申请书上的事故基本情况和车辆损害状况,进行现场勘验、测算赔偿金额等操作。这就免去了当事人到场的必要。
最后,即使双方都到场进行认定,也并不一定能够达成共识。毕竟每个人对于事故的看法和理解是不同的,很可能会存在争执和纠纷。而一旦出现争执,则需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案件移送给相关部门处理。此时,双方到场是否有参考价值也就不再重要了。
因此,在车辆事故认定中,并没有规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到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但无论如何,保持冷静、文明、合理地与对方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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