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诈骗案件(汽车诈骗案件在哪里能找到类似案件)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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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软诈骗”比“硬诈骗”更难防范

“汽车保险诈骗中,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诈骗’,夸大损失合法索赔的‘软诈骗’更加难于防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告诉笔者,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为打击保险“硬诈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通过制造假车祸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贪心的汽车修理厂老板武六一,因保险诈骗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1.汽修厂老板: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选择“套保”手段修车。 

武六一在郑州市某汽配城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杨建军(另案处理)有辆旧车,时常到店里来修车。

2007年4月的一天,杨建军找到武六一说,自己的车买的是全额保险,让武六一找人故意把车撞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后,好好把车修一下。“ 车险 快到期了,再不弄就没有机会了”,杨建军还许诺,事成之后,他出钱把武六一的车也修理一下。武六一答应帮忙。

2007年5月17日晚,武六一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外甥高永刚(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老乡赵喜盈(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具体操作此事。当晚11时,在一交叉路口,高永刚驾驶武六一的车,与赵喜盈驾驶的杨建军的轿车迎头相撞。由于碰撞时汽车速度很快,两辆车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高永刚、赵喜盈佯装彼此不认识,分别拨打了“110”和保险公司的电话。后经估价,两辆车的损失近8万元。

但让武六一等人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很快发现了问题。2007年5月31日,武六一、高永刚、赵喜盈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抓获,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武六一、赵喜盈、高永刚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帮忙“代撞”骗保赚取利润,这是许多汽车修理厂老板的生财之道。王某是郑州一家汽修厂的老板,据他介绍,汽车修理的利润有两部分,一是工时费,通常可以达到30%;二是材料费,为了挣钱,许多修理厂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就开始做手脚。王某说,修理厂可以一方面报损,向保险公司索要更换汽车部件和维修的费用,另一方面将出问题的部分进行修理,或是更换一些价格低甚至是劣质的部件。

王某告诉笔者,汽车修理正常的利润是20%至25%,但如果进行所谓的“代撞”骗保,仅材料费的利润少则可达50%,多则200%、300%,甚至更高。自己的汽修厂也愿意修理投保了车损险的事故车,因为和普通的故障车相比,修理这种车的利润高得多,特别是一些老旧的进口车型更受“青睐”,这是因为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

王某说,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便选择“套保”手段修车。他们会伪造现场,将事故归于某辆投保了全险的车以骗取保费。

   2.保险公司:被查获的汽车骗保案件数量与实际存在的骗保案件的总量相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面对车辆骗保案件,保险公司可谓有苦难言。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7年,郑州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因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余元。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加派人手,甚至建立调查人制度,挖掘保险理赔案中的每个疑点,但被查获的汽车骗保案件数量与实际存在的骗保案件的总量相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保险欺诈产生的根源还是来自于人们的趋利本性和制度漏洞。”郑州市一家保险公司经理刘先生介绍说,保险公司在发觉保险欺诈案件后,通常会马上报公安部门处理,一般不向社会进行披露。“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担心过多宣传打击骗保案件,会影响公司车辆保险业务的销售情况。”刘先生道出了保险公司的苦衷。此外,将骗保手段公布于众,会给今后骗保案件的查勘工作造成困难。然而,仅靠保险公司目前的事故勘验手段和理赔方式,是很难防止骗保案件发生的。由于现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即使对一些事故有怀疑,因为没有执法权,也很难从手段上突破疑点。到公安机关报案也面临一个难点,那就是对于没有诈骗得逞的事故,公安机关会迫于程序限制难以立即立案,而事故车辆一旦维修了,很多证据就会永远灭失,难以还原事故真相。

刘先生说,应当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保险代理人、现场勘验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各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事故现场勘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在勘查、估损、赔付的环节上,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修理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骗保。

3.检察官:骗保者能够轻易取得权威部门出具的理赔所需事故证明,也让骗保成本大大降低。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青指出,保险欺诈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其表现也是错综复杂的。

从发生的主体来看,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所为;有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所为;还有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欺诈行为。

从操作环节来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划的,这类情况往往伴随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多的则是事前没有主观蓄谋,而在出险后以伪造事故现场、伪造证明等手段获得超额或本不该获得的赔款。

从手段来看,有故意隐瞒保险标的不如实告知的;有故意制造事故造成损失的;有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谎称损失的;有伪造、编造保险事故单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要求理赔的等等。

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分析,大部分涉案人员均为汽修厂职工,另外还有少数保险代理人参与了作案。由于对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汽车修理等程序和法律规定比较熟悉,这些人对保险业务中的漏洞了如指掌。法律上缺乏对相关行业从业者的严格约束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给骗保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有的保险企业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理赔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多次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被保险人没有警觉,未对他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展开调查核实,不仔细确认保险事故的真伪,也是导致骗保行为屡屡得逞的原因之一。

“但法律上的漏洞,是目前汽车保险诈骗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王青指出,尽管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就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诈骗,特别是小额保险诈骗进行惩治还有些困难。“保险诈骗往往是多方串谋,被发现的难度比较大。由于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疑个人保险诈骗,从法律上还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经常会有一些人在‘1万元以下’做手脚。此外,骗保者能够轻易取得权威部门出具的理赔所需事故证明,也让骗保成本大大降低。除非能有证据显示事故证明是伪造的,否则,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认可事故的‘真实性’。”

4.专家:建立一个全国保险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除商业秘密外的重要信息 共享 。

“汽车保险诈骗中,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诈骗’,夸大损失合法索赔的‘软诈骗’更加难于防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告诉笔者,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为打击保险“硬诈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针对‘软诈骗’行为难以发现和认定的特点,在对保险法修改时,应完善这方面的处罚条款,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张建成认为,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车辆保险调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控管理,以保险调查工作的技术专业化和职业化来对抗保险欺诈的专业化。

“还应加强保险行业内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张建成指出,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由于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各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高效可共享的信息平台,这种割据状态给保险欺诈者以可乘之机。因此,是否可以考虑由保监会牵头,建立一个全国保险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除商业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共享理赔所需的每一个信息,包括案件照片、事故证明、维修发票、查勘报告等。对于平台筛选出的危险个人和维修企业,各保险公司应予以重点关注。

张建成最后告诉笔者,作为汽车保险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资质优秀的车辆维修企业修理车辆,身份证、行驶本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以免他人虚报资料进行索赔。

骗保的五种伎俩

●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

●修理厂利用便利以全险车代替部分险车,“偷梁换柱”进行骗保。

●伪造假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向交警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警方事故证明,从而达到骗保目的。

●伪造、变造修理超额发票进行骗保。

●事故发生后,伪造现场故意扩大损失进行诈骗。

   防骗的四种策略

●修复后验车 要求一些小事故车主修车后再来保险公司验车。

●回收旧件 须更换的零配件,不换只修,为避免这种情况,要求车主领赔款时须交回旧件。

●出现场 派经验丰富的定损员出现场。

●选择协作修理厂 向客户推荐与保险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修理厂修车。

汽车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汽车诈骗案件的汽车诈骗案件,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汽车诈骗案件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汽车诈骗案件,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汽车诈骗案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汽车保险诈骗十五万如何判

利用汽车保险诈骗十五万涉嫌保险诈骗罪,并且十五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会构成保险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汽车骗保多少钱立案

汽车骗保金额超过2000元汽车诈骗案件,公安部门便可立案侦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汽车诈骗案件: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汽车诈骗案件,属于“数额较大“,所以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而汽车骗保金额已达到4000元,已达到立案标准。可能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即为保险诈骗的表现形式。

3、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十一、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常见的几种汽车骗保形式

1、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

2、汽修中“偷梁换柱”——一些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

3、伪造汽车修理发票——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发票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

4、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

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两千元。诈骗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发生车贷诈骗案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审查确定案件性,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侦查获取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回赃款退还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骗汽车保险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骗保就是诈骗汽车诈骗案件,会承担民事责任的汽车诈骗案件,如果被发现轻者罚款,重者会承担一定刑事责任。汽车诈骗案件我国《刑法》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汽车诈骗案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汽车诈骗案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主要的手段还是现场查勘和复勘,在查勘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通过后台监控查勘。一旦发生假案,公司或骗保人直接联系表示拒赔或者报警处理。通过报警一般可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对于态度比较好的骗保人,保险公司收回赔款及予以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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