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不过户转让合同协议书 二手车出售后,无法过户的车牌如何处理?购销合同中,买方付款后收到假发票

作者:来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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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类法律问题,它们看起来没有“公司上市”、“房屋买卖”这么复杂、专业,可能“微不足道”,甚至令人怀疑是不是“法律”问题,但这些问题却和生活、经营息息相关,实实在在的困扰着大家。今天,我们将在法律服务中被问到的部分看似棘手、令人困惑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简要回答如何应对。

1二手车出售后,无法过户的车牌如何处理?

答:车牌可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退牌,退牌后车牌原持有人仍持有拍牌名额;若退牌后仍希望使用原车牌号码二手车不过户转让合同协议书,原号码是使用满三年的,在退牌后半年内再申请拍牌即可。

2同一自然人,国籍改变导致姓名变化的,如何“自我证明”?

在上海,原中国籍公民以中国公民身份设立公司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其取得外国国籍,外国护照上姓名与工商部门原登记姓名不一致,如何通过材料证明现有护照上的身份与原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国籍身份为同一人?

答:可以至原为中国公民时的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调取其出境前历史身份记录或身份变更的宣誓声明;随后,携带该记录或声明至上海外事办进行身份认证。

3购销合同中,买方付款后收到假发票,买方如何诉讼维权?

答:实践中,买方不能以“要求开具发票”为诉由提起诉讼,但是,买方可以因未开发合法发票,遭受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4公有住房转让中存在“优先受让权”吗?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二手车不过户转让合同协议书,在转让承租权时,是否推定参照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是否需要通知次承租人、次承租人是否享有承租权的优先受让权?

答:在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过程中,上海的法院认为可以参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公有住房的“次承租人”不存在优先受让“承租权”,但公有住房转让后应该告知“次承租人”,但无须经“次承租人”同意。

5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合同效力为可变更、可撤销二手车不过户转让合同协议书,但是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6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需要哪些前置审批?

答: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让、抵押

7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如何?

答: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的,可在30日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以同一事实理由投诉的,各级信访机构、行政机关都不再受理。

8诉讼过程中,若被告申请破产,对原告有何影响?

答: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破产诉讼并被法院受理,则不可继续就该主体提起诉讼;已经提起诉讼但没有财产保全的,法院不再受理财产保全;已经财产保全的,保全被解除;诉讼已经判决但未执行的,无法继续执行,原债权作为清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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